“暴走团”因频繁占用交通道路而再次引发公众关注。2023年8月25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(修订草案)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中引入了对“暴走团”的具体规范,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道路上进行包含体育健身在内的非交通活动,并呼吁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以避免此类行为发生。
律师谭敏涛指出,“暴走团”之所以能够在城市中肆意活动,部分原因在于参与者存在侥幸心理,而执法的责任模糊也使这一现象得以持续。此次修订旨在将社会长期关注并发生频率较高、安全隐患严重的群体性占道行为,从零散的执法经验转变为明确的法律规定,促进预防性管理,进而实现社会治理的转型。
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副所长杨新苗进一步解释,此次立法更新的核心在于保障行人安全,让“暴走团”纳入道路安全法的监管视角,更有效地解决新出现的问题。同时,他强调在管理与疏通道路时,需要统筹考虑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的合理通行。
该草案的修订是近年来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第一次大规模修改。自2004年起,旧法律经历了数次修正,但针对“暴走团”的问题进行专项规定仍属首次。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数据显示,超过40%的60岁以上群体将健步走视为主要锻炼方式,但城市中专用步道的短缺,迫使部分健身者选择走上交通道路,导致了一系列社会治理矛盾。
以往的案例显示,暴走团占道行为已多次引起交通事故。例如,2025年,在辽宁朝阳,一支暴走团阻挡了多辆急救车辆,延误了救援时间。公安部的研究指出,暴走团体在形成群体效应后容易产生盲从行为,难以有效应对道路交通安全风险,从而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发生冲突。
为了尽量避免此类事故,修订草案强调行人要在规定的人行道内行走,禁止占用机动车道。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中已明确,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,每行至少要保持队列不超过两人。一旦未获许可却违规列队,参与者将承担法律责任。
不过,执法的现实情况却往往不如法律规定那般严格,许多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。谭敏涛对此表示,参与暴走团的人常常抱有侥幸心理,依仗人数众多而得以轻松忽视交规,导致执法者不愿执行处罚以避免可能引发的社会冲突。
对此,多位交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指出,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常常是通过群众举报来处理,而交警的关注度不够。此外,现行的处罚体系也常常侧重于事后反应而非事前预防。这一系列问题的存在,使治理工作面临着极大的挑战。
总而言之,草案的投放标志着对“暴走团”行为的明确法律约束,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,要使法律真正发挥作用,还需完善机制与执行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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